師諭八條
民國三十六年秋示
(一) 不許貪功濫渡,渡多不如渡少,渡少不如渡好。咱道非為金
錢目的,並不為人多勢眾。
1.未有黨派 2. 未有作用 3.未有團體 4.未有組織
5.未有階級 6.未有法術 7.不是專治 8.不是封建
9.不講迷信 10.不干政治 11.不關文化 12.並不集會
13.決不結社 14.不修人情表面 15.不圖名利供養
16.如渡進身家不清白、品行不端正、以及下等社會人等與不
良份子,為師決不承認。
(二) 設立佛堂更須注意。倘如地址不妥,或壇主人格不好,與隣居
不善,以及辦事不恰,為師概不承認。
(三)真正好人,不在獻心與不獻心。應知聖賢不是花錢買的。完全
是真修實證而得的。
(四)不在渡人與設壇多少。但看處事是否認真。就是一個人不渡,
一壇不立,一元不花,只要維持一方事體,以身作則,為師亦不辜負
其苦功與堅持的能力。
(五)對於各方負責人員,如有各道親行的財施,應處理正當。萬勿
亂用或處之不當。應知各道親所拿的財施,原是買命的錢,倘如處之
不恰,上天定然不允。
(六)對於各方及外方開設人員,首應一視同仁。同舟共濟,同心共
膽,見道成道。就是手續或不得已者,各人交各人的手續。就算可以, 倘如再分枝派,是非彼此,鈎心鬥角,擾亂佛綱,即是道中敗類,就
是為師逆徒。
(七)就怕是告之者諄諄,而聽之者藐藐不能聽話。結果自找豈苦。
而得受 上天責罰,豈不可惜。而落得誤己誤人。
(八)各方降考的原因,固然是關係天運興衰,人事亦不盡也。
1.人事不週 2. 辦理不恰 3.不盡職責 4.違背愿力
5.寃愆不消 6.輕視佛規 7.不合中道 8.失機違時
師尊所示八條,務望各位身體力行。時時警惕。 (完)
2015年7月8日 星期三
師諭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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